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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时间:2010-08-31 10: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各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未进入专业志愿且志愿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根据广东省招生办投给我院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考生,分档原则为:在术科分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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