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生源地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英语加试:商务英语(翻译、国际贸易、国际商务)、旅游英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
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如下:
1.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表演艺术、计算机音乐)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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