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收费标准
时间:2010-08-28 10:4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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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 海船船员体检要求》,航海类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航海技术专业5.0以上,轮机工程技术专业4.8以上;无色盲(弱)。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就业时是否有检测乙肝项目的特殊要求,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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