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国标代码:1110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黄埔校区(校本部):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 邮编:510725
琶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夏阳大街1号, 邮编:5103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制订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2010年我校各专业面向全国二十一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理科类(包括航海类)、文科类专业广东省安排在第三批专科A线,美术类专业安排在提前第三批专科A线录取;外省航海类专业大部分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其他专业安排在专科(高职)批录取。具体以各省(市)安排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志愿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后续志愿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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