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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

时间:2010-08-27 12: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二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二十四条 特殊专业、加试及外语语种以


第二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二十四条 特殊专业、加试及外语语种以及相关专业科目的要求:
1.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
2.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3.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除总分及身体条件外,还需适当参考外语科目的分数;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英语口试成绩要求在C级以上。
4. 外语语种要求:航海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 海船船员体检要求》,航海类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航海技术专业5.0以上,轮机工程技术专业4.8以上;无色盲(弱)。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就业时是否有检测乙肝项目的特殊要求,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航海类专业 275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5500元/年;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设计类专业 8000元/年。
2.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分为500-1200元/年八个档次。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奖学金
① 航海类专业奖学金奖励面为22%。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年,按学生人数的2%、5%、15%评定。
② 其他专业(除航海类专业外的所有专业)奖学金奖励面为18%。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年,按学生人数的1%、2%、15%评定。
③ 学校航海奖学金。从学校评选的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此项奖学金视学校对外学术交流需要进行评定,金额为10000元/人(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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