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
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设置国家助学金和广东
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设置国家助学金和广东省政府助学金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学业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广东药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52093
传真:020-39352092
电子邮箱:gyjw@gdpu.edu.cn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2027
传真:020-39352027
电子邮箱:gd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u.edu.cn或http://www.gdp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pu.edu.cn或http://zsb.gdp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药学院于2010年4月1日由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药学院2010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药学院授权广东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