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加试:国际经济与贸易(医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加试:国际经济与贸易(医药国际贸易(英语特色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在C级及其以上。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考生与正常出档考生一视同仁,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鉴于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凡有色盲色弱者均不能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费标准
1.本科: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保险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4180元;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化学、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4730元;其余本科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5280元;
2.专科:药学、中药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医药营销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二)住宿费标准
广州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
中山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深造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优秀新生奖学金
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超过各省(区、市)当年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即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并排在前列的本科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5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学生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每年一次评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综合测评优秀的学生。
3.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在毕业学年评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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