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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

时间:2010-05-13 19:4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4.音乐教育系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且专业课成绩中钢琴、声乐均须达到我院划定的资格线。 5.其余各系考生,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除舞蹈系、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方向



  4.音乐教育系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且专业课成绩中钢琴、声乐均须达到我院划定的资格线。

  5.其余各系考生,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除舞蹈系、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方向)外,其余各系(专业)的考生乐理、视唱练耳须达到我院划定的资格线。

  


第二十一条其他录取细则:

  1.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在分数相同或相近时,钢琴、视唱练耳、乐理、高考文化成绩较高或专业多能者优先录取;在分数相同或相近时,男生优先录取。

  2.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

  3.非第一志愿考生,必须是专业课程特别优秀者,方可考虑录取。

  4.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我院承认符合教育部政策规定的文化课加分,但不接收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根据表演专业对形象与身高的特殊要求,报考美声唱法专业及民族唱法专业的考生应达到身高标准(女生身高1.6米以上、男生身高1.7米以上),不达到者请慎重报考。

  报考舞蹈系应达到身高标准(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女生1.62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报舞蹈与音乐专业男、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不达到者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报考乐器工艺系的考生不得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响听觉功能的疾病。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的该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留学生每生每年25000元。住宿费: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沙河校区每生每年1800元。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执行2008年的物价标准,如遇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物价标准执行。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年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年最高可获奖学金2500元。

  2.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年每人可获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每人可获2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3.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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