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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版“罗彩霞”顶替上大学10年升到副科级(2)

时间:2010-04-28 10: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张志刚说,见庞跃华前他其实早就在怀疑,1999年,庞跃华能够到开封市电视广播大学读书,其实是用不正当手段拿到了自己当年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不过他的要求很简单,只要庞跃华把户口还给自己就可以了。 庞跃华告诉他



  张志刚说,见庞跃华前他其实早就在怀疑,1999年,庞跃华能够到开封市电视广播大学读书,其实是用不正当手段拿到了自己当年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不过他的要求很简单,只要庞跃华把户口还给自己就可以了。

  庞跃华告诉他:我现在是公务员,档案在政府,不好改动,没法还给你。要不,你就委屈一下用新的身份证?

  张志刚说:这不行,我的专科毕业证、本科毕业证、还有养老、医疗保险等等,都得需要用原来的身份证办理,否则就有很大麻烦。

  那一次会面,庞跃华最终答应把户口还给张志刚,但又一再强调自己有难处,他只能尽力而为。

  张志刚便回西安上班,等待庞跃华的行动。然而从2009年10月至今年3月,庞跃华一直不肯主动和张志刚联系,有时张志刚联系他,他也爱理不理的。这让张志刚非常不满。


  起诉索赔

  真假张志刚将对簿公堂

  今年3月4日,张志刚向尉氏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他在诉状中称:被告庞跃华从1997年8月就读于尉氏县城关高中,未参加全国高考就在1999年9月拿着原告的开封市电视广播大学录取通知书,冒名顶替张志刚进入开封市电视广播大学学习,将原告户籍迁入开封市电视广播大学所在地派出所,并于2001年7月顺利毕业,毕业后被告将原告户籍从开封市电视广播大学所在地派出所迁入尉氏县城建设路派出所,而且继续使用原告的姓名和户籍考上公务员。基于以上事实,被告构成对原告受教育权和姓名权的侵害。他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注销被告冒名顶替原告的户籍,以及冒名顶替上大学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赔偿经济损失20316元;赔偿精神抚慰金6万元,并赔礼道歉。

  据了解,在张志刚提起诉讼之后,庞跃华曾带上礼品去找张志刚的父母,希望私了,张志刚年迈的父母没有答应。庞又托人向张志刚带话,希望张志刚撤诉。不久,张志刚收到尉氏县人民法院传票,定于4月12日下午2时30分在尉氏县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此案。

  4月8日,张志刚曾经到尉氏县委组织部调阅庞跃华的档案材料。看到一份庞跃华以张志刚名义填写的《高等学校毕业登记表》,登记表的内容从姓名到出生日期到籍贯再到父母姓名,完全都是张志刚的,唯一不同的是这个“张志刚”1999年9月至2001年7月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的学习经历,是张志刚所没有的。

  档案材料中,还有一份开封市电视广播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姓名是张志刚的。签发时期是1999年9月3日。

  看着这份录取通知书,张志刚有些心酸,他说当年可惜没有看到。

  那么在干部提拔中,对这位假张志刚的材料审查是如何进行的?4月12日,尉氏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朱广平表示:“张志刚”当初上大学时的材料审查肯定不归他们管,而后来他的档案是2008年11月他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后才转到组织部的,是从正规渠道转过来的,当时不可能怀疑他。

  4月12日下午2时,距张志刚诉庞跃华侵权案原定的开庭时间半小时前。张志刚提前来到了法院门前,2时20分,他给代理律师打电话却获悉,被告庞跃华申请延期再审。

  十多分钟后,张志刚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法院见主审法官,见到了庞跃华递交给法院的两份延期审理的申请书。一份是4月9日写的,理由是“有关证人、证据材料需要取证,取证时间仓促,为证实此纠纷的真实情况,需请求延缓审理”。第二份是4月11日写的,庞跃华称:“因我患急性肠道病,腹泻需输液治疗,不能按时到庭应诉,申请暂缓审理。”同时还有尉氏县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一份,有医生签字。法官批准了庞跃华的延期审理申请。

  悬念待解

  他是如何完成冒名顶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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