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0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8)
13.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应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应根据省级招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校考应于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根据各
13.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应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应根据省级招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校考应于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学校负责通知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招生学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获准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考生省级统考成绩及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于4月10日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14.艺术类专业考试应参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违规处罚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15.考试人数较多的,素描、色彩科目一般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考试人数较少的,一般采用写生的试题模式,试卷原则上采用4开纸作为统考用纸(各省可据本地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16.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有条件的省市美术类试卷评阅应尽可能参照网上阅卷模式进行试卷扫描、分档、评阅及成绩合成。
17.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复查。
18.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五)、填报志愿
19.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及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20.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专业。
(六)、录取
21.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录取时可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或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2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3.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24.各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可按文化课成绩或专业成绩或文化、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安排录取,高等学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中,同时报各省级招办备案。
25.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录取时,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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