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10-08-28 10:4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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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招生章程 高校名称:常州工学院 高校代码:11055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校 址:本 部常州市通江南路299号 新北
常州工学院招生章程
高校名称:常州工学院 高校代码:11055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本 部常州市通江南路299号
新北校区常州市新北区巫山路1号
一、录取原则
1、我校录取工作将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择优录取;
2、分数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我校对考生语种不作限制,但提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注意,除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5、我校对报考相关专业有选测科目要求;
6、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7、所有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公布。
二、录取办法
1、江苏省外招生
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考试科目总分相同的考生,语数外三门之和高者优先录取;考试科目总分及语数外三门之和若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进行录取。
2、江苏省内招生
⑴ 考生必须符合江苏省填报各批次志愿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我校对学业水平测试的要求,即普通本科: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国际课程实验班本科:选测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民办本科:选测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类本科(含国际课程实验班艺术类本科):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
⑵ 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选测科目等级若再相同时,则按考生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3、艺术类招生
⑴ 对美术类、音乐类和我校单考的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艺术类考试的录取办法进行投档,进档后再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总分和专业成绩若再相同时,则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⑵ 参加我校单考的江苏省进档考生,专业成绩在前三名者,可在同批次中优先录取。
三、选择性计划招生录取原则
填报我校志愿且符合选择性计划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于7月1日前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定认可后,可按照选择性招生录取原则录取。
1、选择性计划录取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江苏省各批次录取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⑴ 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语文、外语、计算机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考生;
⑵ 有艺术特长(器乐类达到业余十级,美术、声乐具备特长)的考生;
⑶ 有体育特长(高中阶段体育成绩:个人项目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或集体项目分别获得市级比赛前二名、省级比赛前四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
⑷ 学校教职工子女和对学校办学有特殊贡献者或其子女;
⑸ 和学校有友好合作关系的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
2、选择性计划录取办法
选择性招生录取的对象,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省的招生政策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
附:招生代码及咨询方式
邮政编码:213002
地 址:江苏省 常州市 通江南路299号 常州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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