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录取规则
时间:2010-08-24 10: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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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1.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
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承认各省(区)照顾政策的加分,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4.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采用志愿清,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5.江苏省外考生普通类专业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对未实行的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决定进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6.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选。普通类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修科目为4C1合格。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不超过三门。
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的原则录取新生。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
选择性计划招生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7.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文化达到各省省控线和专业达到合格线(山东省考生专业成绩达我校校考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8.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省控线和专业达到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9.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省控线和专业达到合格线(江苏省考生专业成绩达我校校考合格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0.英语(商贸英语)专业报考语种为英语,口试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且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非英语类专业语种不限。
11.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招生的专业对男女性别及男女比例不限。非外语专业考生语种不限。
12.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或入学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13.学制四年,学业合格者颁发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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