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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0年港澳地区部分高校招生工作通知

时间:2010-05-26 12:4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香港、澳门地区部分高校今年继续在我省招收


  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香港、澳门地区部分高校今年继续在我省招收部分新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香港、澳门地区高校招生采取考生自愿报名、省教育考试院提供高考成绩、高校自主录取的办法。招生对象为我省参加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各高校规定分数要求的考生。

  二、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招生计划已纳入我省统招提前批次录取,报考这两所高校的考生可在获知高考成绩后,在我省考生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时,填报这两所院校志愿。

  三、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岭南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学院等10所院校实行单独招生。报考上述高校的考生,须登录各高校的网站查询有关招生信息,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详见附件。

  香港地区单独招生的10所高校的录取工作在2010年7月7日前结束,凡被香港地区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我省统一招生各批次的投档和录取。

  四、报考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的考生,在高考分数公布后,直接登陆上述高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详见附件。

  澳门地区5所高校实行单独招生录取,考生报考澳门地区高校可同时参加我省统招各批次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如考生同时收到澳门地区有关高校和内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则由考生自己决定就读何所院校,并将放弃的院校录取通知书退回有关高校。

  五、香港、澳门地区单独招生高校根据考生报名和高考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对决定录取的考生,由高校直接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被录取的考生,凭香港、澳门有关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多次往返签证。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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