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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录取规则

时间:2010-09-06 22: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1.我院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统一招生。文化课考试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体育考试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

1.我院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统一招生。文化课考试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体育考试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的《单独招生体育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我院负责组织体育与文化课考试及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新生录取名单报有关生源省(市、区)招生办备案盖章。2.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政审、体检、考试成绩合格,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按文体综合成绩分省分项目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单科缺考或单科成绩为零分不予录取。在录取中,首先录取能承担竞赛任务的免试生、运动技术水平达健将级(或武英级)的考生和近年来在国际性比赛中获前八名或全国性比赛中获前六名且能承担竞赛任务的一级运动员,其次根据我院实际及项目特点录取运动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和其他具备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资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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