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办法(3)
时间:2010-01-22 06: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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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对报考在我省未分招生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系、科)的考生,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如不予录取,必须在7月6日前
28、对报考在我省未分招生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系、科)的考生,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如不予录取,必须在7月6日前告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否则将不再保留其考生信息,不予转投下一志愿,遗留问题应由第一志愿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29、艺术类考生在录取艺术类专业时,除享受以下两项政策性照顾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享受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性照顾; (2)在我省各类专业考试成绩排前三名、但文化考试成绩未上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文化成绩可降20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30、中职单报高职、初中五年制艺术专科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其它 31、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2、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学校须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由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按规定处理,处理结果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3、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及个人,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3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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