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时间:2010-08-27 12: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次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新生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新生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考生可向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或向福建师范大学监察处(0591-22867115)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挑错 】【推荐】【打印】
相关专题:北大中学校长推荐制利弊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