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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录取规则

时间:2010-08-27 12: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录取原则第六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

录取原则

第六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将按照分数优先、专业清的模式择优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指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院校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三、四、五、六等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第八条 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在考生文化成绩、美术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英语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高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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