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特困生给予特困补助,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一)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特困生给予特困补助,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一)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年。
2、励志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5000元/生?年。
3、学院奖学金
(1)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按在校生5%左右的比例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1次。
奖励标准:一等奖:700元/人;二等奖:400元/人;三等奖:200元/人。
(2)单项奖
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各级科技与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在校学生,奖励金额6000-200元/项。
(二)贷、助学金
1、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院努力帮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2、国家助学金。此项助学金是面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合格的在校学生。学院按在校生的20%比例对学生提供困难补助,一年按在校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金额,其中5%左右的特困生每人每月300元;15%左右的贫困生每人每月150元。
3、勤工助学。在校内为贫困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为贫困学生安排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4、学生困难补助。学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其困难的实际情况,实行减、免、缓交培养费制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方法: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本校招生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考生的第一专业安排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根据二、三、四专业给予调剂。
3、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原则,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依照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录取。
4、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7、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院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到考生本人。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 邮编362000
联系人:郭老师、孙老师、郑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qziedu.cn
电子邮箱:41734218@qq.com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传真)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767537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