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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时间:2010-08-19 18:36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省高招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其中面向福建省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 对文理科专业考生:根据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暨招生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我院文理科的录取批次从专科提前批调整至高职高专批,同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对各省级招办同一批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遇到投档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顺序排列;理科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顺序排列。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省高招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高职单招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由省高招办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我院在录取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达到投档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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