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根据交通部于1993年发布的交通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属部颁强制性标准,标准编号为JT2025--93),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身高155CM以上,无色盲、无色弱、无口吃;报考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要求双眼裸眼视力5.0以上,身高165CM以上,无色盲、无色弱、无口吃。
第十条 凡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规定的高职(专科)录取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我院将按照学生投档分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按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计划有剩余的情况下,可招收第二、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外)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录取专业按学生投档分高低以第一志愿为主,在第一志愿满额后,按照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安排。
第十二条 相关科目要求:各专业均要求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是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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