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2010年高招照顾政策调整的建议意见
时间:2010-01-26 16:5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次
一、拟取消的非固定照顾项目(2项)项 目教育部规定2009年我省执行情况享受人数2010年建议方案1、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
一、拟取消的非固定照顾项目(2项)
项 目 | 教育部规定 | 2009年我省执行情况 | 享受人数 | 2010年建议方案 |
1、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中,第一志愿报考我省省属医学院校的考生 | 未规定 |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限在闽高校) | 131 | 取消 |
2、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和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及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 未规定 | 同等优先(限在闽高校) | 4024 | 取消 |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挑错 】【推荐】【打印】
相关专题:北大中学校长推荐制利弊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