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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时间:2010-08-21 11:37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3 X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的通知》的精神和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作以下补充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6日至10日。

报名地点 :县(市、区)招办设立的报名站和报名点。

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常住户籍在山西省的中国公民。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考科类:文史类、艺术(文)类、体育(文)类、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其中报考艺术(文)类和体育(文)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报考艺术(理)类和体育(理)类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

报名办法:实行高考报名工作社会化。

常住户籍在我省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办设立的报名站报名,其他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设立的报名站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满16岁持本人户籍所在地制式户籍证明)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件或同等学力证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按晋教计〔2000〕9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和数码摄像费,并进行数码摄像。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凡我省户籍的非应届考生统一在我省报名。

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相关材料: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须持表彰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赛区一等奖(含)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须持获奖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持其获奖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
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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