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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10-12-07 15:39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201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艺术类招生章程一、学校名称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0204二、办学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


201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0204

二、办学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59号

三、专业类别及招生计划

详见《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10年艺术专业招生计划》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美术基础和设计能力,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

五、报考条件

1、我校执行各省级招办的艺术类招生政策,有统考的省份,须取得省统考合格证后方可参加我校的校考。

2、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省级招办核发的《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高考报名序号,报名时须向工作人员说明是文史类或理工类考生。

3、考试科目:

(1)素描 (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满分150分)

(2)色彩 (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满分150分)

4、考试要求:

考生自备画板、颜料等画具,凭相关证件(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明)参加考试。

六、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校发给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凭此合格证可在当地招生办公室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总分为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与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即:总分=文化课成绩(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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