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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录取规则

时间:2010-08-30 10:47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招生规则   第九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

招生规则
  第九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额满为止;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联考合格证或其它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口升学考生在省招生办确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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