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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牡丹江医学院招生章程(2)

时间:2010-09-09 22: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4)其它说明: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


(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4)其它说明: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院医学类各专业。除明确不能、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条件外,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以及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出发,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利手)的考生。
5、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计划公布情况
第十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制定201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发布途径:
1、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招生计划栏
2、学校网址:www.mdjmu.cn 招生信息栏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本科:预防医学、市场营销(医药营销方向)、护理学专业:4,000元/年;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4,400元/年;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专业:4,600元/年;口腔医学专业:4800元/年;医学影像学专业:5,500元/年。
专科:医药营销专业:4000元/年;医学影像技术学专业:5,500元/年。
第十二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
1、招生部门: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2、咨询途径:
1) E-mail :mdjyxy_zs@163.com,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回复。
2)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
3)各省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
4)咨询电话:0453-6581491 6585444 6581166 6585511
3、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学院网站www.mdjmu.cn 或在考生所在省份的报考信息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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