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13903(全国代码)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一、 办学属性及层次: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7号文件批准成立,由四川大
13903(全国代码)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一、 办学属性及层次: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7号文件批准成立,由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及教育部26号令要求举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二、办学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三、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4、我院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5、学院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院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 6、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专业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专业不愿调配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 7、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8、部分专业要求 ⑴报考会计学(ACCA方向),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在115分以上;考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在110分以上。 ⑵报考城市规划、建筑学专业和广告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 ⑶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女身高1.55米以上,男身高1.65米以上。 9、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报考本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参加考生所在的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省外部分艺术类专业还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当地招办公布的为准);我院认定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⑵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和艺术设计等专业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则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⑶报考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女身高不低于1.60米,男身高不低于1.70米(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⑷报考艺术设计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10、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院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1、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省招办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12、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 13、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普通类专业学费1.5万元/年(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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