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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录取规则

时间:2010-08-20 18: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三)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四)我校实行按专业招生。各专业原则上在前两学年按专业平台统一培养,从第三学年开始按专业方向培养,学生可根据兴趣和专长选择不同专业方向学习。
(五)我校优先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依据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七)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考生的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05分。
(八)德语、日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对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应试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九)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考科目及其成绩的认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一)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
(十二)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十三)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美术专业考试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的考生;舞蹈学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舞蹈学专业考试的考生。
2、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
①美术类专业成绩:我校承认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的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②编导类及舞蹈类专业成绩:我校承认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的专业本科合格成绩;凡生源所在地无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经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据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线,并发放相关专业合格证。凡生源所在地无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且我校在当地未设专业考点,经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我校承认其他本科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本科合格成绩。考生需在志愿填报后向我校特快专递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
3、录取规则
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本科分数线的前提下,美术类专业、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其他报考信息请参阅我校艺术类招生指南和学校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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