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08年高校招“特长生”参选资格条件(2)
(一)认定和测试时间总体安排在6月10日以后,24日前。各高校根据情况安排,但要提前10天周知考生。 (二)有关高校要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测试或认定,其结果由学校领导下组织审定。 凡认定或测试合格的特长
(一)认定和测试时间总体安排在6月10日以后,24日前。各高校根据情况安排,但要提前10天周知考生。
(二)有关高校要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测试或认定,其结果由学校领导下组织审定。
凡认定或测试合格的特长生有关高校将合格名单在6月26日前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并于6月30日前报市招办在招考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特长生的照顾。
五、录取办法
(一)以下特长生在录取时达到批次控制分数线,由高校增加计划,市招办可以提高一个批次投档,供高校录取,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1.高中阶段在思想品德和行为道德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得到市级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
2.在高中阶段获得重庆市十佳中学生称号者;
3.按照万分之一比例评选的优秀学生;
4.在高中阶段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者;
5.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者;
6.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主办的重庆市中学生艺术展演获一等奖者。
7.高中阶段在国家级出版社发表专著者。
(二)以下特长生在录取时达到批次控制分数线,由高校增加计划,市招办可以投档,供高校录取,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1.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主办的重庆市中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二等奖者;
2.参加当年高考取得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单学科成绩前50名的考生;
(三)体育特长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高校的招生办法录取
特长生招生工作是一项新的探索,因此在实施的各环节要加强领导,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对违反规定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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