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考民族加分调查政策难挡人情关系(5)
5。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6。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者 7。参加全国比赛在田径、游泳、篮球等11个项目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统一测试认定者 8。参加重大
5。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6。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者
7。参加全国比赛在田径、游泳、篮球等11个项目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统一测试认定者
8。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经市统一测试认定者
9。烈士子女
10。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
1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在渝三本以下批次院校可再降10分,艺术、体育类可再降5分)。
二、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
1。报考在渝院校的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
2。报考在渝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教委组织的中小学“科技之星”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者
3。报考市属院校的,参加市级比赛,在田径、游泳、篮球等11个项目中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统一测试认定者。2007年和2008年参加跆拳道和散打比赛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经测试认定者(2011年取消跆拳道和散打项目加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报考在渝三本以下批次院校可再降10分,艺术、体育类可再降5分)。
三、可加5分的考生(含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
1。三峡库区淹没城市乡镇的考生
2。报考在渝院校的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和巫溪、城口两县的考生
3。报考在渝院校的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
其他
报考在渝院校的农村独生女在各批次控制分数线下5分内可视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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