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录取原则
时间:2010-08-24 10: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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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六、录取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以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严格
录取原则:
六、录取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以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七、学院2010年度共计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20个省市自治区安排计划1420人,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八、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本院除英语外无其它语种课程。
九、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十、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转录其第二志愿专业。志愿专业均已录满时,同意调剂者,调剂至院内其它专业。不同意调剂的考生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际间调剂录取。
十一、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该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十二、体检信息表明患有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类专业。文秘类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7m以上,女生身高1.6m以上。
十三、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
十四、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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