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10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2)
时间:2010-12-15 16:05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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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按教育部规定,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再次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须缴纳学费,不能免除; ④未获得奖学金的人员须按规定缴纳学费; ⑤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须按其
③按教育部规定,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再次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须缴纳学费,不能免除;
④未获得奖学金的人员须按规定缴纳学费;
⑤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须按其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一般不设奖学金;
3、有关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请参阅《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简介》。
八、录取
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审核结果、导师意见等,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下旬发给考生本人。
九、入学
新生于2010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住宿
住宿按学校规定安排,按照祖国内地同学相同标准提供宿舍、收取住宿费。
十一、医疗
学生注册后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可参加学生人身保险。
十二、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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