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2010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该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尚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两科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十七条 英语为我校各招生专业的第一外语语种(日语专业除外),其它外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我校英语、日语专业无口语测试。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08年天津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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