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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北京师范大学2010招生录取规则

时间:2011-02-24 13:47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录取规则1、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在2分以内。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

录取规则

1、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在2分以内。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达到2A。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分数依据实考分,等级按A A 、A A、AA的顺序。

2、在高考实考分(江苏:实考分和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或教育部政策规定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

3、报考英语、日语和俄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必须参加英语口试。日语和俄语专业作为小语种放提前批录取。

4、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5、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国防生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经我校考核认定的拟录取保送生及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含保送生)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7、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所签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8、经我校考核合格的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9、与我校签订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所签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10、运动训练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运动训练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1、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在满足以下条件:高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文科或理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含专项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情况下,按照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12、为选拔职业信念坚定、乐教适教的优秀新生接受师范生免费教育,我校2010年招生将在个别省份(见省招办公布信息)实施免费教育师范生入校选拔试点:入学一个月内,经新生个人申请,学校专家组考核合格者即可转为免费教育师范生,其余新生作为非师范生在原录取专业学习。

13、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国防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4、体检标准按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制定的《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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