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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周建明操纵股市内幕

时间:2009-11-02 11:39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市场操纵八宗罪  操纵股市到底都有哪些常用的手段?正在试行的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

  市场操纵八宗罪

  操纵股市到底都有哪些常用的手段?正在试行的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办法》,认定了8类行为属于市场操纵行为。

  第一宗罪:连续交易操纵

  表现:有些资金大户、持股大户利用其拥有大量资金、股票或者利用内幕信息等优势,通过联合买卖或者连续买卖,造成某种股票交易活跃的假象,诱使其他投资者上当受骗,而庄家自己则在价格猛涨阶段将股票抛出,在价格暴跌时大量买入股票,自己获取巨额利润,而使其他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

  定义: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第二宗罪:约定交易操纵

  表现:很多投资者,有时会看到一些股票特别活跃,股票涨得很好,但一旦追入,很可能被套住。一般来说都是庄家与他人通谋,在事先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在自己卖出或者买入股票时,另一约定人同时实施买入或者卖出股票,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目的在于虚假造势。这样反复进行,就可抬高股价,最后,以高价将股票卖出,获取暴利。

  定义: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第三宗罪:自买自卖操纵

  表现:个股活跃,成交量放大,涨得快,但投资者一旦介入就成了抬轿子的。这是庄家开立多个证券账户,自己卖出证券之后,自己又买入证券,给其他投资者造成该种股票活跃的假象,从而影响投资者对股市行情的判断,影响股价,但证券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

  定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第四宗罪:蛊惑交易操纵

  表现:为什么自己听信了绝对属于利好的内幕消息买入股票,不仅不涨,反而暴跌呢?这些消息也许正是别有用心的人精心编造的诱多谎言,而投资者也在不知不觉中落入了蛊惑交易的陷阱。

  定义:操纵市场的行为人故意编造、传播、散布虚假重大信息,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使市场出现预期中的变动而自己获利。

  第五宗罪:抢先交易操纵

  表现:如果一家券商、一家评级公司提高了对某只股票的评级,开始在研究报告正式发布之前,抢先一步、提前建仓,那么则有可能触犯抢先交易操纵的禁区。

  定义:行为人对相关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自己或建议他人抢先买卖相关证券,以便从预期的市场变动中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利益的行为。

  第六宗罪:虚假申报操纵

  表现:许多投资者都目睹过如下一幕:在看盘面的时候,在卖2、卖3等价位上出现了巨量卖单,顿时慌乱起来,害怕大量抛单会造成股价下跌,为避免损失,也赶紧卖出手中筹码,但是没想到很快这些巨量卖单又消失得无影无踪。事实上,这种主力惯用的释放烟幕弹、扰乱视听的行为就属于虚假申报操纵。

  定义:是指行为人持有或者买卖证券时,进行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制造虚假买卖信息,误导其他投资者,以便从期待的交易中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的行为。

  第七宗罪:特定价格操纵

  表现:曾经见过这样一只股票:其本身属于热门板块,前一天又刚刚发布了利好消息,公司基本面没有任何变化,但是当天的交易中,股价几乎被打到跌停,任由同一板块的个股猛涨,而它的分时走势在四个小时内就如同一根水平线。更为玄妙的是,股价虽然怪异,但当天的交易却创出天量。此种走势很可能是典型的利益输送,行为双方通过协议价格在大宗交易。

  定义:行为人通过拉抬、打压或者锁定手段,致使相关证券的价格达到一定水平的行为。

  第八宗罪:特定时段交易操纵(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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