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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陕高校增57个本科专业 114个专科专业

时间:2011-01-05 10:44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2009年,我省28所本科院校将新增57个本科专业,40所专科院校新增114个专科专业。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的。经高校专业设置专家组评议,近日,省教育厅批准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大学等28所院校,增设矿

2009年,我省28所本科院校将新增57个本科专业,40所专科院校新增114个专科专业。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的。

经高校专业设置专家组评议,近日,省教育厅批准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大学等28所院校,增设矿物资源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57个本科专业;在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等40所院校,增设表演艺术、农村电气化技术等114个专科专业。

同时,西安工业大学城市规划专业、陕西理工学院建筑学专业的学制将由4年调整为5年。

本报讯(记者 卢红曼)省教育厅昨日下发《关于严格管理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专升本等四类高校学生不得转学。

《通知》明确提出,专科经考试升入本科的学生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录取的高职(专科)以及单招录取等四类学生不得转学,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学生转学必须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条件,还要符合转入学校当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所学专业原则上不能变动,转出、转入地域要基本相等。

办理转学手续时,除携带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及招生录取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外,有特殊情况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有学籍变动情况的,应提交学籍变动证明;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如确有特殊困难转学,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转学材料应当由转出学校或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报送。凡是通过学生或家长报送转学材料的,省教育厅一律不予受理。省教育厅集中办理高等院校学生转学手续的时间,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至下学期开学前,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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