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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2010年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2)

时间:2011-06-06 19: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10.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报到时不调换专业。 11.除国防生外,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12.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

  10.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报到时不调换专业。

  11.除国防生外,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12.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3.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有关规定处理;专科学生7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口腔医学专业学生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需收取1000元/学年的实习材料费。

  四、附则

  1.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

  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3.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插班生,招收保送生,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

  4.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5.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6.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邮编:100191)。

  7.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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