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山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
1、需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 2、单独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标准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考试大纲(试行)》); 3、成绩合格者,我校将择优录取10名考生并集中安排
1、需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
2、单独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标准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考试大纲(试行)》);
3、成绩合格者,我校将择优录取10名考生并集中安排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运动管理方向)学习。
(二)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1、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加30分进行专业录取;
2、高考总分(含附加分)未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是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并集中安排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运动管理方向)学习。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
2、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3、凡我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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