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川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2)
3. 考试项目分值: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三项满分为60分(各单项满分为20分),专项技术满分为40分。凡专项技术考试成绩(田径、游泳除外)达到34分以上(含34分)的考生均须
3. 考试项目分值: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三项满分为60分(各单项满分为20分),专项技术满分为40分。凡专项技术考试成绩(田径、游泳除外)达到34分以上(含34分)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考点组织的复试,其成绩以复试为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专项技术成绩无效。
4. 考试评分标准: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考试均按2009年专业考试的标准和办法执行(详见四川招生考试网。
5. 考生凭《报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专业考试。
6. 考试时间安排:
第一批:巴中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广安市、达州市的考生,4月8日报名,4月9日至4月11日考试。
第二批:宜宾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自贡市、泸州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的考生,4月12日报名,4月13日至4月15日考试。
7. 我省2010年体育专业考试实行电子计时和电子测距,身体素质测试项目立定三级跳远的试跳和原地推铅球的试投次数统一规定为两次,专项技术中的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6项的试跳(投)次数为三次,取最佳一次成绩作为考试成绩。
8. 体考期间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安排(详见《2010年体育考生手册》)。每项考试三次点名不到者,将取消该项考试资格,其责任自负。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文化、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六、签发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于5月4日至5月5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6日至5月10日期间,凭《报考证》到成都体育学院招办办理查询登记,逾期不再办理。
七、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体育类专业无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考生不得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的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
八、填报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报体育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凡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凡专业成绩达到专科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省内外院校的高职(专科)志愿,错填本科志愿无效。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方式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告。
九、政考、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十、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办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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