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吉林大学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2)
五、录取原则 1.各学科竞赛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省级优秀学生和在国际竞赛中获奖者可任选专业。 2.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赛区前10名者可任选专业,其他名次获奖者可
五、录取原则
1.各学科竞赛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省级优秀学生和在国际竞赛中获奖者可任选专业。
2.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赛区前10名者可任选专业,其他名次获奖者可进入相应专业。
3.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一、二等奖者可进入相应专业。
六、监督机制
1、我校保送生招生工作在吉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学校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
2、学校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保送生录取名单,并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及考生所在中学备案,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示至少一周,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3、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七、本办法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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