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吉林大学自主招生实施办法(2)
七、优惠政策 对我校已确认为吉林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入选的考生: 1、理科学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前500名,并且符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进入我校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生物学与化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数学与
七、优惠政策
对我校已确认为吉林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入选的考生:
1、理科学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前500名,并且符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进入我校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生物学与化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数学与物理学班)学习。
2、高考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录取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符合该专业培养要求,予以录取。
3、残疾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可在我校确定招生专业中任选。
八、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将在吉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学校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
2、学校通过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入选考生名单,并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及考生所在中学备案,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示至少一周,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3、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实施推荐工作,切实公开推荐标准、推荐过程、推荐结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九、本办法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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