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公布(2)
4、名单复核:由东南大学相关学科的专家对已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复审,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认。 5、公示:东南大学将确认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中学,并在教育部“阳
4、名单复核:由东南大学相关学科的专家对已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复审,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认。
5、公示:东南大学将确认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中学,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考生所在中学校园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6、签订协议:确认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与东南大学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和“诚信承诺书”。
五、优录政策
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政策,东南大学对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获得自主选拔录取一等的考生,高考录取分数可降至省重点本科控制线;获得自主选拔录取二等的考生,高考成绩达所在省重点本科控制线上30分即可录取。具体优录政策以考生与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签订的协议为准。
六、保障措施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全程监督,设有举报电话:025-83791874
七、本简章授权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法:
部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zsb.seu.edu.cn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1189
电话:(025)52090271 传真:(025)5209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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