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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4)

时间:2011-01-04 10:47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加10分安排专业。 C 在我校1:1投档线下10分以内录取,且不低于本一线。 加5分安排专业。 2、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培养措施 (1)创新能力、学科特长特别突出的考生,入校后将在本科阶段配备学术导师。 (2)在自主选拔录取

加10分安排专业。

C

在我校1:1投档线下10分以内录取,且不低于本一线。

加5分安排专业。

  2、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培养措施

  (1)创新能力、学科特长特别突出的考生,入校后将在本科阶段配备学术导师。

  (2)在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中表现突出的部分优秀考生入校后将优先推荐参加我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3)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地录取线,入校后可获得各类优秀人才培养班选拔资格,特别优秀的考生可直接进入各类优秀人才培养班。

  (4)评定新生奖学金时,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可在按其高考成绩所获奖励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最高可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

  五、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主招生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自主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自主招生优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2459

  咨询电话:025-84892899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址:http://zs.nuaa.edu.cn

  七、其它

  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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