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章程(2)
4、按报名条件3报名的考生中,每个特长项目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原则上不超过8人,总分排名在所报项目考核成绩八名之外者,笔试成绩即为最终考核成绩。 5、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委员会主要根据学生的文化课考试成
4、按报名条件3报名的考生中,每个特长项目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原则上不超过8人,总分排名在所报项目考核成绩八名之外者,笔试成绩即为最终考核成绩。
5、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委员会主要根据学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参考心理及文学测试成绩,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并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六、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凡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省份单独填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并按如下原则录取并安排专业:
(1)凡未参加面试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我校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安排专业;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者,我校将予以录取,并酌情安排专业;
(2)凡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为有效成绩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安排专业;
(3)凡获得地级市以上城市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安排专业;
(4)综合考核特别优异者,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情况安排专业。体检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本人志愿报考航海类专业且提出书面申请者,我校将优先满足其专业志愿。
七、监督机制
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我校加强管理,严格程序,积极接受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自主选拔录取的全部工作在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2、推荐中学和申请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
地 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
邮政编码:116026
学校网址: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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