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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2)

时间:2011-01-04 10:4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1.根据两种选拔办法的成绩分别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对象。 (1)学业能力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学业能力测试分数线为合格; (2)综合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为合格。 2.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对象按成绩分A、B两类优惠等

  1.根据两种选拔办法的成绩分别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对象。 (1)学业能力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学业能力测试分数线为合格;

  (2)综合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为合格。

  2.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对象按成绩分A、B两类优惠等级对象。

  A类优惠等级对象:(1)学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排名前30%的学生;(2)综合测试成绩优异的学生;

  B类优惠等级对象:除A类优惠等级外的合格学生;

  3.学校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合格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与通过公示的学生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报送教育部及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六.优惠政策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西北工业大学(平行志愿省份如设自主招生批次须在该批次填报我校志愿,其他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位),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录取优惠政策如下:

  A类优惠等级对象: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当地提档线的学生,可录入我校教育实验学院本硕连读班就读,享受自由选择专业的政策,并依据高考成绩给予英才特别奖学金奖励;

  (2)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线的学生,予以录取。

  B类优惠等级对象: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当地提档线的学生,可在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中予以满足(专业志愿重复或空白无效);

  (2)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当地提档线且与提档线相差在30分之内(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线)的学生,予以录取,专业选择上采取在原始分上增加20分(江苏考生加10分)排序安排专业。

  七、选拔人数

  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1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八、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自主选拔录取过程。

  3.中学及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我校将取消被推荐学生考试资格和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对于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九、本办法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执行。

  十、本办法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

  邮编:710072

  E-mail:ao@nwpu.edu.cn

  咨询电话:029-88460206 029-88492310(传真)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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