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2)
第7、8位为县(市、区)代码。 第9位为考试类型代码1。 第10位为科类代码(1文史类,3艺术(文)类,4体育(文)类,5理工类,7艺术(理)类,8体育(理)类,单独考试类)。 第11至14位为顺序号。 其中艺术类第10
第7、8位为县(市、区)代码。
第9位为考试类型代码1。
第10位为科类代码(1文史类,3艺术(文)类,4体育(文)类,5理工类,7艺术(理)类,8体育(理)类,单独考试类)。
第11至14位为顺序号。
其中艺术类第10、11位编排为:31和35为文科美术,32为文科音乐(含舞蹈),33为文科播音主持,34为其它艺术文科(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的考生);71和75为理科美术,72为理科音乐(含舞蹈),73为理科播音主持,74为其它艺术理科(同34); 第12至14为顺序号。
7、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相关材料: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或获得:①省级优秀学生;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③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考生;④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以上四类考生报名时须持相关表彰证书、获奖证书或国家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
(3)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
(4)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考生;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以上两类考生报名时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证明。
(6)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发给的准考证。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审核整理,各市级招办复审,汇总造册后报省招考中心审核,审核(测试)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照顾。
(六)报名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 招办和报名站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控制外省考生流入我省参加高考的紧急通知》,高度重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
1、对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
2、往届生不得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
3、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
4、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
5、对已报名的考生,各县(市、区)招生办须在各报名站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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