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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办法补充说明

时间:2010-01-24 06:36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2009年自主招生办法》 的相关规定,对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的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说明:  自主招生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2009年自主招生办法》 的相关规定,对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的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说明: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录取。

  (1) ()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下20分(750分制)以内 、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对于实施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线按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在该省(区、市)已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形成的调档线测算值执行。

  (2) 语文、数学、中任一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45分(150分制)或文科、理科综合高考成绩达到290分(300分制),且高考成绩不低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控制线。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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