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09年招收保送生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时间:2010-01-20 13: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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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目的)为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优秀及各类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招收对象)
第1条(目的)为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优秀及各类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招收对象)保送生、自主招生的招收对象为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保送生申请者必须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 符合保送生、自主招生条件且有志于报考我校国防和定向生的学生,可以申请国防和定向生的保送生和自主招生,在选拔过程中可以单独排队。 具有以下体育特长的学生可以报考自主招生,在选拔过程中单独排队认定:乒乓球、武术、击剑、网球、手球、棒球、羽毛球、棋类。 第3条(基本程序)保送生、自主招生的选拔和认定,应当经过网上申请、中学推荐或者个人自荐、初审、笔试、面试、公示等程序。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条(中学推荐):对于符合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基本招收条件的考生,其所在中学可以根据附件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推荐。申请表、推荐意见、成绩单等中学推荐材料应当加盖中学校级公章,以确认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同一学校如推荐多名候选人,应当给出中学推荐排序。 第5条(个人自荐):如果考生认为自己符合清华大学保送生或自主招生申请条件,可以根据附件要求以书面进行申请和自荐。申请表、推荐意见、成绩单等申请资料一般应当加盖中学校级公章,以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第6条(申请材料的内容和格式):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个人自述、推荐资料、附属材料。申请材料采用A4纸印制,提倡简洁、朴素,不采用彩色印制。但是申请者提交的出版物、设计作品等除外。 第7条(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材料应当简明、清晰、真实、完整。 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情况者,一经发现,即行取消其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认定资格者,取消其资格;已入学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我校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处理。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情况严重者,我校将对其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8条(初审)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寄达我校(以收件日邮戳为准)、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初审专家组进行书面评审,择优选拔参加保送生、自主招生后续考核的人选。 第9条(笔试)通过初审的考生,可以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笔试。 我校在部分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设置笔试考点,在统一时间进行笔试。 第10条(考试科目与成绩)理科的笔试科目1为中英文综合,科目2为数学(理),科目3为物理,科目4为理科综合(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等)。 文科的笔试科目1为中英文综合,科目2为数学(文),科目3为历史,科目4为文科综合(包括哲学、文学、历史、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 科目1满分为200分,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 科目2、科目3满分分别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对于中学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 科目4成绩以四档计,考察范围不限中学大纲,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以上科目的考核均不提供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第11条(面试名单确定)我校将根据笔试科目1、2、3的成绩总分,参考科目4成绩,确定入围面试的人选。科目4的成绩特别优秀者,可不受笔试科目1、2、3成绩总分的限制。 第12条(面试)面试一般在清华大学统一举行。个别特殊省(市)除外。 第13条(结果认定)我校将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面试成绩,确定最终认定人选。 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候选人,一般将给予5-30分的优惠。如果候选人在享有优惠政策后,高考(Q吧)投档总分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统招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同时,对于部分在自主招生测试中表现突出者,如果在不享有优惠政策的情况下,高考投档总分高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统招录取分数线,高考录取时可享受一定的分数优惠进行专业录取。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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