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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2)

时间:2010-01-20 13:38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二)获得B类资格考生为经专家组综合考评,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考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一本线、重点线),在专业服从调剂前提下,参

(二)获得B类资格考生为经专家组综合考评,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考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一本线、重点线),在专业服从调剂前提下,参照本人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增加计划录取。

2、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一本线、重点线),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参考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向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三)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不纳入自主招生加分录取专业。

第四条 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准确无误负责,所在中学应将我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及自主招生对象入选名单予以公示。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保证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条件、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我校自主招生对象请务必留意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参加自主招生综合测试的学生需交纳考试费100元(测试报到时交)。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7年11月 29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20-84111598 84036491(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510275)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sysu.edu.cn

自主招生专用邮箱:sysu3zs@126.com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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