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
3、资格认定 我校综合考虑学生笔试、面试成绩确定我校2009年自主招生拟认定学生名单及认定专业,拟认定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公示后,确定为我校最终自主招生认定学生名单。认定学生
3、资格认定
我校综合考虑学生笔试、面试成绩确定我校2009年自主招生拟认定学生名单及认定专业,拟认定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公示后,确定为我校最终自主招生认定学生名单。认定学生在录取时可享受在我校统招计划调档线下20分(不得低于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但仅限于认定专业。我校预计在2009年4月底邮寄认定证书和高考报考说明。
4、报考录取
认定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我校规定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都是基于认定专业而言,因此原则上要求学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认定专业,对于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均未出现认定专业的,视为学生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不再享受分数优惠。对于不需要任何分数优惠即可正常录取的认定学生,如第二专业志愿填报认定专业而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的不是认定专业,将可享受加10分选专业的优惠。
对于少数笔试、面试成绩突出者,特别是获得重大成果、有突出才能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以适当放宽分数优惠,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认定证书上将有相关说明。理科试验班类,通信工程、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交通运输类,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建筑学等十个专业均不在放宽分数优惠之列,且理科试验班类专业要求必须达到我校在当地统招录取最低分。
认定学生应该按照我校及当地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并按时将信息反馈我校。我校根据反馈信息对照相应的分数优惠政策,将拟录取名单报请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高考录取手续。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我校将安排详细核实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所在中学二年的推荐资格。
六、其他说明
由于初审合格的人数和最终能享受我校优惠政策的人数十分有限,请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名,以免影响正常学习和选择其他高校。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2月5日
书面材料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0日(以我校收到全部报名资料为准)。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44,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书面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报到考试时间:2009年1月2日报到,1月3日考试(请2008年12月20日后关注我校招生资讯网发布的考试通知)。1月底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咨询电话:010-51688441转9
自动传真:010-51688421
七、本方案经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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