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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自主招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实施办法(2)

时间:2009-11-03 11:5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五、录取政策 在综合考虑学生平时成绩、自主招生测试、面试成绩基础上,我校对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优录政策,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填写为本

  五、录取政策

  在综合考虑学生平时成绩、自主招生测试、面试成绩基础上,我校对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优录政策,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填写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未设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则仍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优录政策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重点本科控制线则予以录取,对于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将以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其他考生学校将结合考生志愿以及录取情况安排专业。

  第二类:考生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重点本科控制线,江苏省外考生可在我校1:1投档线线下20分以内录取;江苏省考生可在我校1:1投档线线下10分以内录取,如其选测等级达到2A 可在线下15分以内录取。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线,则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三类:在创新实践、航模运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我校将参考其高考成绩、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向省级招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对于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将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学校提出具体要求,并通过招生网发布。

  六、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主招生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自主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自主招生优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经核实如确为中学把关不严,则取消该生所在中学连续三年的推荐资格。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2459

  咨询电话:025-84892899

  电子邮箱:

  网址:

  八、其它

  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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